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决定:
郭立成同志任市公司党委委员,任期与市公司本届党委会同。
委派郭立成同志任市公司董事,任期与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同,试用期一年,自发文之日起计算。
同意聘任郭立成同志为市公司副总经理,试用期一年,自发文之日起计算。
2017年6月26日